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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终端门头为最新“李晨”形象PVC和广告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8 14:44:00  作者:   阅读数:8246

 全国天能共赢商:
    2015年公司已经正式签约“李晨”为新形象代言人,并在终端形象上全部启用“李晨”版门头广告PVC,为了打造天能品牌终端统一形象,经营销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对全国旧版“刘谦”形象门头PVC和旧广告语的更换工作,具体如下:
一、 时间要求
    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将终端彩钢或铝塑门头上的“刘谦”版PVC形象全部更换成“李晨”,同时将旧版广告语改成新版广告语(全国前10的高端电动车9家配天能电池);
二、 新版门头标准
    参照协同网统一上传的各类门头文件格式。
三、 制作流程
    (1)共赢商联系广告公司,将其所辖区域彩钢或铝塑门头上的“刘谦”形象和旧的广告语进行更换;
    (2)共赢商在更换时需同时拍摄更换前形象和更换后形象两张照片,照片可清楚看到门头编号,否则不予报销;
    (3)共赢商将照片和报销清单寄回公司报销,报销清单须清楚注明门头编号、地址、联系电话和报销标准;
    (4)公司核准无误后给予报销(报销标准咨询区域经理)。
四、 特别注意
    (1)未能很好配合公司更换最新统一形象的共赢商将全国通报,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减少2016年广告物料支持;
    (2)报销弄虚作假的按照公司相关广告基金处罚标准同样执行;

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新制作的门头参照最新形象版本制作。

营销管理中心 市场管理部
2016年  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