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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终端建设推广基金管理规定的补充条款
发布时间:2016-4-12 15:25:00  作者:   阅读数:7273

营销管理中心各渠道、各部门:

2016年天能全新品牌形象发布,营销管理中心要求加快终端广告门头更换制作速度,为了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快速推进,特制定以下补充条款:

一、关于广告基金授信政策:

1、凡涉及到更换老门头广告语报销事宜,如广告基金余额不足,渠道可单独申请授信处理,天能电池共赢商广告基金授信额度控制在2015年广告基金总额度的20%以内,授信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授信报销主要用于更换老门头广告语部分)

2、 已辞职共赢商到结帐日仍无新共赢商接手的,广告基金透支和未报销部分由公司(渠道部统筹广告基金)承担,辞职后寄出部分不予报销。

二、针对之前广告基金透支过多的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

1、2016年4、5、6三个月主要更换老门头广告语,更换门头资料请于2016年7月10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或7月15日前寄到(各渠道7月15日安排商务文员到收发室收件)公司审核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同时此期间原则上不再制作新的门头,若确有需要,报渠道总和市场管理部批准,且所有新制作的门头须等到2016年8月1日后开始审核,同时2016年1-7月广告基金于8月31日统筹。今后广告门头制作超支部分不得超过该地区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总额度的20%,超出部分渠道不允许申请授信广告基金或申请统筹基金报销。

2、广告基金报销采取先门头后其它(立牌、灯箱、墙体广告、共赢商运营车体广告等)的政策,共赢商提交报销清单时,门头与非门头报销资料必须分开提交(先在CRMS系统中发起两张报销订单,把CRMS系统中的报销申请表单打印出来再与照片一起寄到公司),若未分开提交,则退回不予报销。对广告基金透支的共赢商优先报销门头广告,非门头的广告延后报销。

3、非门头的广告画面,若需制作,必须先申请,经渠道总和市场管理部批准执行,且原则上单块面积不超过10㎡,超过的需写情况说明并报渠道总和市场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制作,否则不予报销。

三、营销计划物控部及时下发给各渠道广告基金使用情况余额,渠道应督促共赢商到CRMS系统查询,并督促共赢商及时告知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基金使用情况,做好广告基金使用计划,广告报销费用一旦入账到共赢商处,限定在15日内必须由共赢商转给广告制作公司,否则公司将采取措施并予以处罚。

四、整个审核、入账流程每月分四批统一处理,比如:1-7日;8-14日;15-21日;22-31日寄出的资料,分别从8日、15日、22日、下月1日开始计算,整个审核、入账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此补充通知,请知悉!

营销管理中心市场管理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