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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端门头制作后报销规范的补充条款
发布时间:2016-5-4 15:03:00  作者:   阅读数:8015

各渠道部: 

因SAP ERP系统上线,所有门头数据需在CRMS系统发起订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有效规避终端门头广告重复报销等情况,经市场管理部、营销客户服务部(稽查部)、营销计划物控部共同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两条补充条款:

1、报销提交照片要求(三张/门头:制作前近景一张;制作后近景一张,远景一张):

近景照片要求将所制作的广告画面及门面全景包含在照片中,且附带拍到左右相邻门面边缘,能清晰看出门头编号、电话号码和店名。

 2、共赢商发起的CRMS订单中,终端广告门头资料必须跟制作的广告门头编号、电话号码、店名一致,各渠道内勤收到寄来的报销资料后,须仔细核对每张照片的信息和CRMS表单中的信息是否完全一致,若发现其中三项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则退回,不予报销。

 

特此补充通知,请知悉!

 

 

 

 

营销管理中心市场管理部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