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中心各部门:
因终端门头制作过程中,对门头及非门头的区别不够清晰,导致部分共赢商无法确定门头是否能报销,经营销中心研究决定,为了规范门头报销标准,特对终端门头及非门头做如下补充规定:
备注:
1、以上序号1、2两种类型列为门头范畴,其它均为非门头范畴;
2、申请报告须渠道总签字确认,针对非门头范畴不予打申请报告的,必须在报销清单上注明“不予申请”,且后期不允许补申请;
特此通知!
市场管理部
2016年 5月 30日